一、法官評鑑制度 → 司法院黑箱作業,五年才一次,結果不公開!
二、人民無法檢舉 → 禁止人民直接檢舉有問題的法官!
三、評鑑委員會 → 隸屬於司法院,總統操縱過半數委員任命權!
四、懲戒法官的法庭 → 由資深法官組成,官官相護在所難免!
五、法官考試制度 → 拒絕改革,恐龍法官透過考試生生不息!
六、法官福利 → 終身享有高於公務人員的福利保障!
法案即將要在五月闖關,這是最關鍵的時刻,請你務必要參與。請於2011年5月16日以前,點選上列連結參加連署,或下載紙本文件(pdf檔、doc檔)詳填資料後,任選以下方式回覆到
- 將紙本寄到104-56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0巷3號7樓,民間司改會收。
- 或將連署頁傳真至司改會02-2531-9373。
「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」感謝各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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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龍法官與奶嘴法官
2011年03月25日 蘋果日報
社會對法官的批評除了「有錢判生,無錢判死」之外,主要集中在三部分:
1.法官進場機制有很大的弊病 : 法官太年輕,脫離社會現實,判決違背常識。
2.法官的考核及獎懲馬虎敷衍,保守頑固。
3.法官為終身職 : 只要不犯法就可終身不必退休,沒有退場機制。於是出現不少恐龍法官以及他們做出的恐龍判決。
首先,法官的進場機制十分荒謬,只要司法官考試及格即可擔任法官。
由於毫無社會歷練,以致笑話百出,像是不會開車的法官審理車禍、酒駕的案子,問些外行問題讓人忍俊不禁。特別是與性有關的案子,年輕女法官審問的尤其離譜,連社會俗語「吹喇叭」都不懂,還要求將喇叭呈堂。
以去年為例,錄取司法官146人,30人為應屆畢業生,
53%在21歲到25歲之間,平均年齡不到26歲,幾乎全無社會經驗,
被社會戲稱為「娃娃法官」、「奶嘴法官」或「童軍法官」。
過去司法院一直逃避解決這個問題,近年來由於被社會指摘太多,才逐年降低考試進場當法官的人數,並鼓勵優秀律師轉任法官。今年經由考試、受訓、分發的的娃娃法官有50人,律師公開甄試轉任法官的約20人。考試進場的人數是律師轉任的2倍。司法院還將主動遴選優良資深律師進任法官。但律師界認為司法院對律師個人申請的審查過嚴,限制太多。
享盡終身職特權
台灣民間要求10年內逐年降低考試晉用法官到零,但司法院不知為何反對。
其次,法官的考核與獎懲也是司法素質差的主因之一。
由於《憲法》規定法官為終身職,於是考核、獎懲意義不大,
只要法官沒犯法,可以一直做到死,考核獎懲又如何?反正不能開除。
全世界國家只有台灣法官沒有退休機制,
德國法官滿67歲就規定要退休,與公務員一樣。此外,
法官法草案規定,法官的升遷、獎懲仍由法院與法官代表掌握,拒絕引進外部監督機制,以致法官們可以官官相護,沆瀣一氣。民間因此諷刺法官法草案已沉淪為「法官福利法」。
再者,法官的退場機制很重要。先要大法官釋憲,推翻法官終身職的誤導,
讓法官和其他公務員持一樣的退休待遇。
然後法官評鑑須聘請外部學者專家與內部司法院的人員共同組成,盡量使評鑑公平合理。
法官享盡終身職特權,薪資又遠比一般公務員高,是群被社會縱容多年的特權族群,不大刀闊斧改革,是不可能得到社會的信任與尊敬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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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04月07日 蘋果日報 林濁水/民進黨前立法委員
馬總統提名恐龍大法官,雖社會憤怒譁然兼而有之,但司法界聲援的力道卻不小。
先是司法院長說「當初不認為性侵案在提名上是很大障礙」。
接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踹共挺身支持邵,擺明馬逼退邵是糊塗加三級,
然後邵最高法院法官同僚表示,邵如被霸凌,太過殘忍。
外頭風潮這樣大,邵卻獲得司法圈內這樣的溫情支持,她在大法官提名一役真是雖敗猶榮。
但這也使我們更警覺到整個司法體系恐龍化的程度真不得了。
這次大法官提名,馬總統為了「增加決策的透明度」,發明別開生面的程序。
先是聘副總統蕭萬長、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、賴英照、前副院長謝在全、前大法官吳庚、王澤鑑、王和雄等7人擔任審薦小組委員;由蕭擔任小組召集人,另外現任院長賴浩敏也有關鍵作用,邵被提名關鍵正是他。接著刊登廣告徵各界推薦或自薦人,還將人選範圍限於被推薦或自薦者。
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出來,既然整個司法體系如此強烈地恐龍化,
馬總統的審薦小組除蕭萬長外清一色全由曾任司法院高層的人擔任,
被推薦人選出狀況並不令人意外。
大法官審薦完全由司法體系上層全面主導,表面上是尊重司法獨立的漂亮設計,
但依民主原則來說這其實是錯的。完全誤解了司法獨立的意義。
法官豈可疏離民意
司法獨立指的是獨立行使審判權,不受行政立法干預。
但司法權的正當性仍然來自於民意的正當性,
換句話說,司法權不能獨立於民意之外,
法官斷人生死,不只需依據立法體系依民意所立的法,
法官的產生和判決都要受民意的監督,尤其大法官更是這樣,如美國大法官的提名由行政立法決定,而德國則在國家統合主義之下,法官由法界和民間採多元軌道產生。根本不會由司法體系壟斷審薦權的狀況。其理由既在於釋憲權可以推翻立法機關的法律,大法官豈可以沒有足夠的民意基礎,也在於釋憲的目的常在引入進步價值觀,使法規範不致流於僵化,大法官豈可以疏離民意和潮流。
我國傳統上法官純由考試產生,大法官的產生則由高層法官主導,
這是不符合民主原則的。考試權本質上原是行政權,
因此法官純由考試產生,其實便是行政主導司法權的封建餘緒,這樣產生的司法體系,在民主時代成為恐龍體系根本就是必然也是合乎預期的。
由於行政主導司法是強大的文化傳統,因此無論馬總統、賴浩敏,甚至立法院往往只不過不經意地成為這價值觀的道具而已。過去陳水扁出國竟下令司法院長到機場迎送,馬總統上台之後竟然可以逼退司法院長,並逼其辭大法官,提名出錯,總統、副總統、司法院長併排道歉……在在都顯示總統把司法院長當部屬,而院長竟也都認為理所當然。──這些事,在任何民主國家都不可能發生。
審薦程序兩面手法
這次提名的程序,成立審薦小組的作法強調的是程序透明化,和總統不介入,本在玩兩面手法:實質上由行政、司法兩體系壟斷,表面上總統又不沾鍋,不必負責,以此討好民粹,不料出現恐龍名單,馬知不知情又成羅生門,搏名不成反得其反。
司法院會成恐龍院,會和社會對立,並不只司法院本身出差錯而已,更是在民主化之後,整個統治集團的價值觀仍停留在行政主導司法,並排除民意介入、監督的恐龍價值觀和其衍生的體制頑強地被保留下來的問題。
要解決這問題,整個司法行政體系和行政╱立法╱司法及國家╱社會的關係非全盤改造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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